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11/25 國內: 誘殺遊民詐保金 民宿老闆重判/ 國際: 恐擦槍走火 朝鮮半島風險重重

國內:

誘殺遊民詐保金 民宿老闆重判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1/23 20:15


男子李憲璋被控在淡水經營「老董的家」民宿,拘禁、拐殺遊民再詐領保險金,一審時李遭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殺人、詐欺等罪改判20年。


同案被告楊明璋判刑16年、宋進財判14年、連上瑩判10年10月、林宣宇判5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李憲璋在淡水經營民宿「老董的家」,為籌措投資、周轉金額,自民國94年6月起,在台北縣市、桃園縣車站、公園等地方,專找居無定所的遊民下手,向遊民誆稱可介紹工作,誘騙遊民加以禁錮後,再利用遊民當人頭,由林宣宇協助向銀行詐貸。


判決指出,李憲璋於96年10月間因周轉不靈,利用女友連上瑩與梁姓遊民辦理假結婚,為梁姓遊民辦理鉅額旅遊平安險,再由楊明璋與宋進財假借蜜月旅行名義,陪同梁姓遊民共赴中國旅遊,楊並利用山區大霧、梁姓遊民坐在欄杆上拍照時,將他推下山谷摔死,製造假意外,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事後因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詢問,死者父親認為兒子不可能結婚,並認為案情有諸多疑點,向警方報案後,查出李憲璋等人犯案。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認為李憲璋和楊明璋為財害命,心狠手辣,判處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他同案被告也判處5個月到20年不等刑度。


案件上訴到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認為李憲璋等人有罪,但改判5個月到20年不等刑期。

性質: 精神性、防禦性、受益權/ 第3、5條

心得:


這種謀財害命以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層出不窮。而且下手的對象鎖定遊民。由於遊民屬於社會上被漠視的一群,因此他們發生意外時,比較難掌握。但這並不代表社會就不需要關心這些人。因此,訓練警察以及社工人員就成為這些遊民們唯一的保障。我認為法院對民宿老闆的判決應該要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因為嫌犯的手段過於兇殘,為了保障遊民和一般人的人身安全,應該要對於這種會危害社會的人永久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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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恐擦槍走火 朝鮮半島風險重重
路透社 更新日期:2010/11/24

路透首爾24日電)在北韓對南韓發動攻擊後,中國今天遭到沈重壓力,促其管束盟邦北韓。此時美國正設法緩和這個經濟實力強大地區的緊張情勢。


南韓延坪島23日遭受的火砲攻擊,造成2名軍人陣亡,數十位平民驚逃,並引發股票期貨與韓元境外交易的賣壓,不過稍後股票期貨和債券期貨雙雙反彈。


昨天的砲擊是韓戰1953年結束以來最猛烈的1次,使得區域緊張情勢竄高,但極不可能由此升高衝突,進而導致兩韓重大軍事對抗。


北韓數十年來的策略是定期挑釁,以圖取得國際社會讓步;而挑釁行動會經謹慎調整,以使地緣政治緊張情勢惡化,但不致引發全面戰爭。


此次攻擊行動可能就是這項策略的運用,因此未來數天不會有更進一步的侵略姿態,致使地緣政治情勢升溫;而可能出現1個時期的相對平靜,甚至會由北韓提出繼續和談的建議。


北韓無意挑起重大衝突,因為南韓與美國軍隊的裝備遠優於北韓陳舊的軍備;而北韓軍隊幾乎沒有足夠的燃料以供老舊的戰鬥機飛行。


南韓總統李明博(Lee Myung─bak)誓言作出堅定回應,但南韓同樣無意使衝突嚴重化,因為儘管北韓一定會戰敗,但因北韓火砲數量龐大,而能對南韓造成重創。


北韓軍隊昨天發動砲擊有若干可能的原因,首先是南韓正在砲擊區舉行軍事演習,且承認操練了武器試射課目。這可能使北韓軍方確實以為遭到攻擊,因此發動還擊。


上週情勢顯示,北韓為使國際社會讓步而再度進行挑釁,對外透露其鈾濃縮計畫的重大進展狀況,而這方面進步使北韓獲得製造核彈的另1種方法。


北韓對西方科學家炫耀科技進步的決定連同昨天的砲擊,可能是策略運用,目的在嚇唬南韓及其盟邦緩和對北韓的制裁,或重新啟動和平與裁軍談判。


與砲擊時機相關的最後1個因素在於,北韓已進入領導交班期。在北韓勞動黨9月召開的重大會議中,領導人金正日指派么子金正恩(Kim Jong─un)出任要職,外界認為這是正式任命金正恩為下任領導人。


但金正恩年齡正輕,並無實際支持基礎,因此始終面臨1種風險,即軍隊和政府權勢人物已認定,目前是奪權的時機。


此外,北韓惡劣的經濟情況已更加惡化,這是可能激化內部不穩定與不滿的另1個因素。


因此昨天的砲擊以及3月間發生的天安艦事件,可能都是為了要將注意力導向外在敵人,以促進北韓菁英份子之間的團結;也可能是為了提高金正恩在軍中的聲望。


另1種可能性是,砲擊是由北韓軍中鷹派份子在金正日不知情與未表支持的情況下發動。


美國網上智庫「戰略預測」網站(Stratfor)昨天的分析指出:「在北韓現正進行領導交班的情況下,已有傳言指出,軍隊內部出現了不滿,因此目前的行動可能反映出北韓指揮與管制結構內的溝通不良,或北韓領導班子內部出現了分歧。」


目前最大的風險在於,北韓領導交班和經濟問題可能促使領導階層鋌而走險,採取更甚於以往挑釁的行動,結果使情勢快速失去控制。


在外界對金正日健康狀況並不確知而金正恩也是個未知數的情況下,數十年來維持朝鮮半島緊張但和平的微妙平衡態勢可能會瓦解。儘管南、北雙方都無作戰意願,但誤解或誤判永遠可能造成擦槍走火。


性質:第28條

心得:


北韓此舉挑釁的行為,雖然不知道它背後的動機為何,但是用炮火的方式攻擊到無辜的南韓百姓,實在是不可原諒。但為了避免進一步擴大為兩國戰爭,南韓只好採取有限度的容忍態度。畢竟如果兩國真的開戰,最後的結果只會是兩敗俱傷。此舉因此也威脅到了南韓百姓的生命以及人身安全。雖然國際法庭和聯合國曾數次譴責北韓的行為,但最後都無疾而終。後來的六方會談,北韓也從談判桌上缺席。北韓擁有實力強大的核武,是世界其他國家所畏懼的事情。一旦激怒了北韓,難保未來會部會造成核武戰爭。這次的雙韓交火,總統李明博下令停止一切對北韓難民的援助計畫。因此,北韓這樣的挑釁行為,到最後也只是苦了自己的老百姓,更踐踏了老百姓的生活權。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11/18 國內: 蘇案再更二審 3人無罪/ 國際: 緬甸民運領袖翁山蘇姬重獲自由

國內:
蘇案再更二審 3人無罪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11/13

纏訟近廿年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再更二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獲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三人昨天都到庭聽判,聽到審判長宣告無罪後,三人向法官深深一鞠躬,並與律師相擁。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八十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八十一年遭軍法槍決。蘇、劉、莊三人於八十四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三人於九十二年首度獲判無罪,但九十六年高院再更一審,三人又遭判死刑。

蘇建和等人涉案,當時引起社會與政壇關注,被告與人權團體指控警方刑求逼供;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時,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曾多次為被告提非常上訴;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也以全案有疑點,沒批准死刑執行。

再更二審合議庭審理期間,曾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日,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九十八年八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為。

性質:精神性、防禦性、受益權/ 第6、7、8、9、10、11

心得:


此案已經過二十年的審判,被告的年輕歲月全被這件案件消耗殆盡。當初是否警方有嚴刑逼供無從考證。可是全案疑點重重,如果法官沒有審慎查證與判斷,而判被告死刑,這將會毀掉司法的信譽。我認為這也是台灣所採用的大陸法系缺點,一件案件上訴時間過長,被告的在法律前的人格完全沒有被尊重。因此,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
是否有其他的方案可以保障被誣告的人權,值得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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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緬甸民運領袖翁山蘇姬重獲自由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1/13

(中央社台北13日電)領導對抗緬甸軍事獨裁的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今天獲釋,支持者聚集在仰光,等著慶祝。親軍方的政黨幾天前贏得緬甸20年來首次選舉。

民運領袖翁山蘇姬從旅居英國的家庭主婦,變成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由於她為緬甸民主奮戰不懈,過去21年來,有15年遭到監禁。以下是翁山蘇姬的小檔案。

● 1945年6月生於仰光,她的父親是獨立英雄翁山將軍,他於1947年遭人刺殺。她的母親金姬(Khin Kyi),也是知名人物。

● 她在印度新德里攻讀政治,後來進入英國牛津大學主修哲學、政治與經濟。1972年與英國學者阿里斯(Michael Aris)結婚。

● 1988年4月,翁山蘇姬回到仰光照顧臨終的母親,當時緬甸爆發全國性的民主遊行,抗議軍隊政權。翁山蘇姬想要延續父親的遺願,因此踏進政治圈,協助成立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NLD),後來成為黨秘書長,要求結束軍事統治。

● 1989年7月,緬甸軍政府以「危害國家」為由,將具有號召力且受民眾愛戴的翁山蘇姬軟禁。翌年,即使少了翁山蘇姬,全國民主聯盟依舊在緬甸近30年來的首度大選中,贏得485個國會席次中的392席。但緬甸軍政府拒絕放棄政權。

● 1991年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翁山蘇姬,自1989年以來,遭到監禁或軟禁長達15年。

● 她的丈夫1999年在英國辭世。翁山蘇姬拒絕軍政府讓她前往英國參加先生葬禮的提議,她擔憂一旦離開緬甸,可能就無法回來。

● 1995年她首度獲釋,但無法離開仰光會晤支持者。2003年,親軍政府的幫派在迪巴蔭鎮(Depayin)附近攻擊翁山蘇姬、聯盟高級成員和支持者乘坐的車隊。軍政府說,有4人死亡。但人權團體說,有多達70人在伏擊中喪生。不久,翁山蘇姬又遭到拘留。

● 2009年8月11日,翁山蘇姬因為讓美國人耶托(John Yettaw)進入她的湖濱住屋兩個晚上,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有罪。但評論家說,這項指控是捏造的,以讓她在選舉上不再有影響力。

● 自此之後,她好幾次向軍政府提議,遊說國際社會解除對緬甸的許多制裁,大部分的制裁已經實施超過20年。軍政府強人丹瑞(Than Shwe)從未回應翁山蘇姬,軍政府稱她的行為「無誠意」且「不誠實」。

● 翁山蘇姬說,她「不會夢想」參加7日的選舉,她的政黨也抵制這次投票。結果,全國民主聯盟依法被迫解散。

● 解散後的全國民主聯盟派系參加選舉,但只贏得少部分席次。


性質: 精神性、防禦性、受益權、公民權、集體性/ 第13、14

心得:


翁山蘇姬為緬甸的民主化付出不遺餘力,但此舉卻被緬甸政府視為煽動叛亂國家,而藉機將她軟禁,完全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大部分內容。如今她被釋放,實為人權的提升。但是她未來會如何,會又被政府假藉其他名義而又軟禁等,仍舊是個未知數。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11/11 國內: 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修移民法/ 國際: 羅伯特-朴:不想再回憶北韓殘忍經歷

國內:

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修移民法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1/04 20:0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

內政部今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已取得台灣居留、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於強制驅逐出國前,均應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配合落實國際人權兩項公約保障人身及居住自由的意旨,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有關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得暫予收容及強制驅逐出國等相關規定,以保障其人身自由及在台居留權益。

  內政部通過的草案,刪除無戶籍國民暫予收容時「得令其從事勞務」的規定。

  草案明訂,已取得台灣居留、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均應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增訂得不經審議,逕行強制驅逐當事人出國的但書規定。

  草案並增訂,受驅逐出國處分或限令7天內出國仍未離境、未經許可入境、逾期停留或居留等顯難強制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現行規定收容以60天為限,必要時得延長至遣送出境為止,草案改為必要時得延長收容60天,以1次為限。

性質: 精神性、防禦性、受益權/ 第13條

心得:


此法案保障了外籍人士在台灣居留的權利。11/2日有一則新聞,菲籍母親因為是逃逸外勞,被移民署人員查獲,而被強制遣返。但因為該母親已跟一位台灣男子結婚,且生下一女。後來她被移民署人員查獲時,被判入收容所等待遣返。此時她將女兒交給男方撫養,但先生後來病逝。因此該名菲律賓母親於是跟小女孩的祖父母爭撫養權。後來法官判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但菲籍母親後來覺得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夠撫養女兒,因此將女兒的監護權交給祖父母帶為照顧。如果收容所的法令沒有改變的話,菲籍母親肯定沒辦法留在台灣位女兒打官司而被強制遣返。因此,驅逐前,應該是要給予這些有特殊狀況的外籍人士適當的陳述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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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羅伯特-朴:不想再回憶北韓殘忍經歷

朝鮮日報 更新日期:2010/11/05 16:33

“我去北韓時想過可能會死。我在那裏經歷了非常可怕的事情,但為了北韓人權和民主化,不得不這樣做。不要覺得為北韓人權問題做事沒有用,應該積極站出來改變北韓。”

被北韓扣留43天後獲釋的韓裔美國人、北韓人權運動家羅伯特-朴2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我不想說我經歷的痛苦,我想呼籲更多的人站出來改變北韓。”記者2日在首爾某地對他進行了採訪。羅伯特-朴去年12月25日帶著《聖經》和寫給金正日的信件等物品前往北韓,被扣留後於今年2月5日獲釋。他被北韓扣留期間遭到暴力和性刑訊等,給他的身體、精神上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他在美國洛杉磯等地醫院住院治療了9個月時間後,於上月中旬來到韓國。羅伯特-朴臉色蒼白,顯得很疲憊。

“我經過冰凍的豆滿江後,前往北韓會甯方向時,北韓警衛兵用手電筒照向我。我大喊‘南韓人和美國人愛你們大家’。後來發生的事情太可怕了,我不想再去回憶。我聽監視我的人說要把我送到‘耀德收容所’。他們還威脅說要將我處死。”

羅伯特-朴表示:“在北韓的經歷對於一個人來說太可怕了,後來甚至想死。為了忘記那些我一想起來就想自殺而且令人作嘔的事情,我接受了治療。”他說:“在北韓經歷那些事情後,我覺得自己已經被摧毀,今後無法正常生活,也無法見人。”他還說:“我以後無法擁有家人或者結婚。我在北韓接觸到的刑訊人員、監視人員以及員警都不懂是非曲直,極其殘忍。”

羅伯特-朴進入北韓後,經過會寧、清津前往平壤。他說記不清自己在哪里停留了多長時間。他說自己前往北韓“不是偶然,是經過很長時間思考和準備的”。他說:“我抱著可能會死的心態越過北韓國境,目的是提出北韓人權問題,給金正日政權施加壓力。”

羅伯特-朴2005年在墨西哥貧民窟進行傳教活動時聽同事說“北韓的情況更糟糕”,於是開始關注北韓問題。此後他和多個團體一起工作。他說:“我和教會、人權團體等組織一起開展了各種活動,但北韓的變化太慢了。冬天到來時,北韓兒童就會被凍死。我想,既然是基督教徒,就應該做一些超越祈禱的事情,所以我下決心前往北韓。”

羅伯特-朴說:“我不會回美國。我要為改善北韓人權而在韓國開展大規模示威等活動。只有開展大規模團體活動,才能使北韓政權陷入困境。”

性質: 精神、防禦性、受益權/ 第10條

心得:


北韓的人權一向是世界上最糟糕的國家指標之一。除了政府無法保障平民的基本生活權,被拘捕入集中營的人更是被施以酷刑。世界人權宣言的任何一個項目,根本不可能在北韓被實踐。因此,想要改善北韓人權的狀況,大概也只能靠政府首腦的自覺。因為國際社會已經對北韓人權實施制裁措施,但北韓卻沒有因此改變。但我覺得也有可能是中國在北韓後面撐腰,才會讓北韓如此的有恃無恐。如果哪天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全部對北韓食失經濟制裁與援助,不一定哪一天透過北韓人民的自覺,就能對金氏父子的政權造成影響,從而改善人民的生活與人權的保障。

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11/04 國內: 同志大遊行 政治力獲重視/ 國際: 伊朗女子改判吊刑 恐明天行刑

國內:

同志大遊行 政治力獲重視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1/01 00:17 史倩玲

2010第8屆同志大遊行順利落幕,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主題為「投同志政策一票Out & Vote」,以政治力做為主軸,罕見的登上政治新聞的版面,可見同志的政治力已經開始被注意。

蘇貞昌參與遊行遭拒

往年媒體報導同志大遊行,焦點往往集中於遊行行列中同志的扮裝,民眾也多以嘉年華會的眼光來看待同志大遊行。報導內容多著重於參與同志大遊行彩虹大使藝人。

不過,今年的同志大遊行卻登上政治版面,主要是因為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要求參加同志大遊行,遭同志遊行聯盟拒絕。同志大遊行聯盟表示,並不歡迎「沒有同志政策、過去不曾關注同志社群的候選人」前來參與。

從這個新聞事件中,可以發現,同志的政治力的確開始獲得重視。參與同志大遊行的人數每年大幅增加,今年甚至已經到達3萬人。同志遊行的號召力也愈來愈廣,除了本土性的團體,還有國外同志的參與。另外,包含學校社團、其他與性別議題無關的社會團體,也逐年加入同志大遊行的行列。同志的社會集結力,明顯有逐年增強的趨勢。

同志影響力 逐年擴大

同志佔總人口比例約1成,加上同志團體所帶動的其他友善異性戀團體,社會影響力愈來愈大。對於要參選的候選人而言,選戰投票只要差1%就可以左右當選或落選的命運,因此政治人物愈來愈不敢小看這1成的同志選票。

因此不少政治人物,甚至於總統,紛紛在參選時或在任期時提出各種不同的同志政見。例如2001年開始的《人權基本法草案》、《同性婚姻法草案》以及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推行的同志公民運動。不過,這些政策以及政見,最後不是沒有落實,就是逐年縮減。以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而言,預算逐年縮減到60萬左右,導致幾乎沒有單位或團體願意承辦。

要政策不要歧視

但這樣的情況開始轉變。以同志大遊行而言,從歷年舉辦主題就可以發現,同志社群的訴求已經有相當大的變化。

第一屆到第七屆的同志大遊行主題分別為「看見同性戀」、「喚起公民意識」、「同心協力101」、「一同去家遊Go Together」、「彩虹有夠力Rainbow Power」、「驕傲向前行 Run the Rainbow Way」、「同志愛很大Love Out Loud」,訴求多半是以現身以及社會接納為主。

同志選票人人要

但2010年開始,各同志社團更積極與政治人物要求對話,例如數月前台北市發生的抗議高中職禁止同志社團公文一事等等。另外,這一屆遊行更以同志的選票與政治力做為訴求。

除了同志團體更加強政治訴求之外,許多政治人物也開始注意到同志的選票影響。以往以長期支持同志聞名的政治人物僅有蕭美琴、林奕華以及鄭運鵬等人,但愈來愈多政治人物注意到同志的力量。以高雄市市長陳菊為例,就在今年舉辦了第一屆的高雄同志大遊行。

以往不少政治人物提出的同志政見,往往被同志團體譏為騙票,今年蘇貞昌想參加同志大遊行被拒,對蘇貞昌的形象不啻為一個傷害。同志團體在歷經多年無法落實的同志政策後,也開始堅定自己的立場,對政治人物做出更強烈的宣示。

性質:防禦性、受益權、公民權/第1、2條

心得:


現在的同志族群已經慢慢的在位自己的權益辯護。今年的同志大遊行更可以看出同志對政治的影響力。根據統計,同志族群佔總人口數的1%,如文中所述,這1%足以左右候選人的選情。但我認為,候選人不應該只考慮到自己的選票而表示自己對同志友善。候選人應該要拿出具體的政見已保障同志族群。至少,我們應該努力消除社會上對同志的歧視,並且創造一個友善且公平的環境給同志族群。據我所知,青少年當中,因為同性戀而遭霸凌的案件不少,而成年人在找工作時,也得忍受同事或上司的異樣眼光。這種社會上的歧視應該要有法令來保障同志的權益。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分別是社會保障權和工作保障權,在現代社會的弱勢族群裡,以女性來說,早期女性也是受到不平等的對待,但是之後婦女運動的蓬勃,讓相關保障婦女的法令一一落實。同樣的,同志族群也是社會的弱勢族群,那政府是不是要積極的面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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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伊朗女子改判吊刑 恐明天行刑
路透社 更新日期:2010/11/03 12:15

(路透柏林2日電)

人權團體表示,伊朗女子被判石刑引發全球強烈抗議,現在該女子被控謀殺罪改判吊刑,將於明天行刑。

德國人權組織「國際反石刑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against Stoning)在其網站上寫道:「伊朗當局已給大不里士(Tabriz)監獄處決阿什蒂亞尼(Sakineh Mohammadi-Ashtiani)的許可。」

伊朗相關單位未能馬上證實或否認此報導。

阿什蒂亞尼被判處石刑,但在重量級政治和宗教人物稱此刑罰「中世紀」、「野蠻」及「殘忍」後,石刑即遭中止。

伊朗政府發言人9月時表示,政府正在審查阿什蒂亞尼的通姦罪,另外她被控謀害丈夫的共犯罪名則尚待判決。

伊朗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實施伊斯蘭教法,規定謀殺罪判處吊刑,通姦罪判處石刑。


性質: 防禦性受益權/第5條

心得:

犯罪者固然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犯罪事實的嚴重程度與刑罰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是很重要的議題。這位少女犯了通姦罪,但是卻得接受石刑處決是否太重?
吊刑和石刑都無法讓被處決者立即死亡,站在人權的角度來看,極不人道。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不得對人施以任何酷刑」,用石頭把人砸到死基本上已經有點像是在折磨人了。如果伊斯蘭的法律規定通姦罪一定得判死刑,槍決一樣也可以達到死刑的效果,而且部會對死者造成太大的折磨。試問為什麼還得保留石刑這樣不人道的傳統?